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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都是无效的吗?

发布时间:2023-12-14 13:37:20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年龄原因,辨认自己行为方面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只能在法律限定的范围内进行有效的法律行为,从而取得权利、承担义务。法律规定,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a的爷爷收藏了许多名家字画,在小a生日这天送他了一幅价值10000元的字画,小a的父母并不知情。某天,12岁的a某天放学回家路上,看到某辅导机构在做宣传,承诺只要签订合同,可免费领取变形金刚玩具,小a为了玩具便伪造了父母的签字,与辅导机构签订了课程的购买合同。事后,辅导机构通知小a的父母来机构缴费,而小a的父母以不知情为由拒绝承认合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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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并不当然无效,他们可以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1)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2)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就本案例而言,a接受爷爷所赠的字画属于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及时未获得父母的追认也是有效的。但小a在放学路上与某辅导机构合同订立的行为显然并非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该行为的效力也就难以在法律上获得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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