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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程序空转是不是司法“躺平”?

发布时间:2024-04-10 13:11:01

2022年7月22日,第四届“西洽会”上,重庆向世界大展开放英姿,宣称一个市场环境、法治环境、要素保障环境更加优化的宜居宜业新重庆,正向海内外朋友敞门迎客!

带着对新重庆良好营商环境的美好憧憬,一家新加坡外企RoyalEmerald应邀走进了西洽会现场,签约落户重庆。没想到,这却是一场噩梦的开始。RoyalEmerald投资设立的绿岩(重庆)文旅发展有限公司,通过25轮公开司法拍卖取得的渝中区洲际酒店,却由于重庆市一中院一直未依法启动腾退工作,导致其投资项目,时隔近两年迟迟不能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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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此,一场题为“维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与司法公正”的学术研讨会近日在北京举办,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的多位顶级法学专家齐聚一堂,针对绿岩文旅公司涉原洲际酒店拍卖纠纷案展开讨论,对该案适用法律等问题逐一进行探讨。最后,达成了一致专家意见,形成了《专家法律意见书》。

经过深入分析、研究,与会专家一致认为:
第一、关于此次网络司法拍卖的合法性。绿岩文旅公司通过参与网络竞买的方式,经多轮竞价最终购得案涉不动产并如期缴纳拍卖款,在法院执行裁定书送达后依法成为案涉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其权利取得行为具有合法性。
第二、关于拍卖财产交付的正当性。基于网络竞买行为的正当性,绿岩文旅公司有权要求法院在一定期限内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移交案涉不动产,无论另案是否涉及刑事犯罪,均不影响绿岩文旅公司权利的实现。
第三、关于执行程序推进的及时性。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执行复议进行期间,不应停止移交案涉不动产的执行程序,绿岩文旅公司依法取得的财产权益因执行法院的不当行为遭受损失,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要求上级法院对此进行执行监督,并可以主张有过错的当事人对其予以赔偿。
第四、关于外资企业保护的平等性。外商投资企业在参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均发挥了积极作用,在确认绿岩文旅公司竞买行为合法性的基础上,应秉承平等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的裁判导向,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创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改革开放四十余年的实践证明,外商投资是参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推动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力量,对我国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前不久,国务院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要求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巩固外资在华发展信心,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
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外资引进和外资企业保护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曾在不同时期、不同场合反复强调外资企业的重要作用和重要地位,要求不断完善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机制,全面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更是专门出台《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落实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待遇,健全外资企业直接联系机制,推动解决外资项目在投资落地、生产运营中的具体问题。
2024年3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在国家法官学院2024年春季开学典礼上表示,全国法院干警要着力提升五项司法能力:过硬政治能力、公正司法能力、能动履职能力、审判管理能力、狠抓落实能力。
在公正司法能力中,进一步指出,要做深做实纠纷实质高效化解。程序公正不是简单的“按程序办”,而是要通过程序保障推进纠纷实质化解,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空转的程序、只满足于结案了事的程序,是“躺平”、形式主义。
具体到本案,绿岩文旅公司作为新加坡资本投资的外资公司,公司股东也均为海外华商,其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基于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公信力,2022年6月17日,在法院组织的网络司法拍卖中,通过25轮竞价的方式,以3.56982亿元的价格合法竞买获得重庆开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原所有的位于渝中区民族路101号的不动产(曾用名重庆解放碑皇冠假日酒店、洲际酒店)。2022年7月7日,重庆一中院向绿岩公司送达《执行裁定书》,并在重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案涉不动产登记过户到绿岩公司名下。2022年7月21日前,重庆一中院就应该将案涉不动产整体交付给绿岩公司,但被执行人开示公司拒不腾退并违法占用至今。
2022年8月5日,开示公司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向重庆一中院以拍卖违法为由提起执行异议。2022年9月13日,重庆一中院驳回开示公司等申请人的全部异议请求。2022年9月13日,开示公司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向重庆高院申请复议,2022年10月8日,重庆高院受理该复议申请。在经历了2022年度、2023年度,重庆高院却至今迟迟未作出复议裁定。重庆一中院也无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解释》第九条:“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规定,至今未向绿岩公司履行交房职责。
我们不禁感慨:这种典型的程序空转,是一种司法的“躺平”、是一种司法形式主义。这就好比是,一个人进商场选购了一件商品,交了钱,开了发票,就是不给货物。
   张军院长多次强调,法官要真正把责任担起来,把公平正义放在心上,把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把“如我在诉”做实。试问本案法官,是否站在了当事人的立场看待本案、是否真正做到了“如我在诉”?!
张军院长曾表示,正确的、好的裁量应该是具有最好的社会效果的裁判,而这个社会效果是法律效果派生出来的。在司法实践中,就应该最大限度地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面对绿岩文旅公司基于正当权益的合法诉求时,司法机关应当充分考虑案件的示范效应问题。如果案涉法院能积极响应绿岩文旅公司的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及时移交案涉不动产,将有助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平等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精神,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不偏不倚地平等保护内资外资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最后,与会专家一致表示,本案的妥当处理,无疑将成为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权益的经典案例。也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

转发:桂客留言